美国L1签证申请要求
L1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类,是针对那些在美国已经设立,或者准备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跨国公司需要调派高级管理人员赴美国工作而设立的。被调派到美国工作的申请人必须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理或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它可以分为多次往返签证或一次性签证。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目前没有行业方面的限制,不过,凡是在美国热门行业更受欢迎一些。
此类签证的申请,美国移民局重点考察的是两方面的内容:合格的公司关系和真实的雇佣关系。
一、 合格的公司
申请人如果以中国公司作为母公司要在美国设立分公司(还没有成立),那就要看中国母公司的情况如何;申请人如果以美国公司作为母公司,国内已经运作1年以上的子公司作为被调的公司,这就首先要看美国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还要看看中国公司运行的怎样。总的一句话,申请人提交的母公司材料一定要符合要求。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只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国内人员就能够申请L-1签证:
1、中国公司到美国设立分公司,这要求中国公司的经营情况要比较好。而美国公司刚刚成立就可以申请。中国公司情况怎样才叫合格的呢?很多申请人都非常关心自己所在公司的注册资金问题及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合格的问题。北京环宇公司在此提醒您,您所在的公司注册资金多少不是主要问题,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的公司也可以申请美国L1签证,但这些公司成立时间最少要在5年以上。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公司成立时间可以只有3年的时间。另外最重要的经济指标是,你公司资产是否在800万人民币以上,年营业额是否在400万人民币以上,当然越大越好。而且,公司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在美国,子公司在中国,当中方要派工作人员申请L1签证时,美国移民局要看美国母公司的年营业额有多少,去年的利润有否在五十万美元以上。还有一些相应的指标,这些需要申请人给我们北京环宇公司详细介绍,随后我北京环宇公司方可可给出准确地评估意见。
2、中国母公司对美国公司拥有50%的股份或者美国母公司拥有中国公司的50%股份;
3、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均有50%以上的股份被第三家公司或者同一集团和个人拥有;
4、美国公司或者中国公司的投资双方应在其共同的某企业(即母公司)中各拥有50%股份;
5、派遣人员的公司对派遣人员管理的公司有有效控制权。
二、真实的雇佣关系:
申请人和中国公司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申请人必需能提供公司工作时间、所在职位、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还需提供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的香港材料,美国公司必须能提供从事商务活动的适宜场所--办公室租约,有能力支付申请人在美国工作的工资,并且能够开展美国公司在美国的经营活动。
三、申请人本身的条件:
属于公司的法人、股东、公司高层、公司部门经理及财务、外语人员都可以进行L-1签证的申请,在公司申请材料合格后,个人材料准备的好坏决定个人申请能够成功。所以,万万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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