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法国居住的外国移民,均可享受家庭团聚的权利。
所谓家庭团聚,是指已在法国合法居留的外国移民,有权让自己的配偶、孩子也来法国居住。注意,这儿指的是外国移民,即是在法国有居留权并有工作权力的外国人,而非所有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例如,大学生居留身份不能让外国大学生也享受同样的家庭团聚权力。
但办理家庭团聚,也还须具备其它各种条件。我们在此对这些条件与办理情况作一全面介绍。
家庭团聚所指的家庭成员
所谓家庭团聚,是指法律允许让一个在法国居留的外国人让自己家庭的成员来法团聚,过上家庭生活。
因此,家庭团聚法律所涉及的家庭成员,就是指配偶与未成年孩子。但是,父母等也在某些条件下可因子女在法居留而获在法居留权,这一居留权常是以“来访亲友”(VISITEUR)身份给予的。条件是子女有充足的收入,他们本人也须有社会保险。
配偶与未成年孩子的有关条件如下:
配偶
配偶指的是在法外国移民合法、并办理正式结婚手续的丈夫或妻子。同居而未办结婚正式手续、自己结婚而未经过有关民事当局登记、注册的,均不被法律承认为合法配偶。这一点须十分注意。
法国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故已有一位妻子在法生活的外国人,便不得申请另一位妻子再赴法国。我们以前介绍,一夫多妻现象会导致丧失居留权。
孩子
在法外国人可以家庭团聚申请办理来法生活的孩子,该孩子应该是未成年孩子。按法国法律,是指年满18岁以下的孩子。
注意,这一年龄规定是指外国人在递交家庭团聚申请材料时的孩子年龄,而不是孩子实际到达法国时的年龄。如一个外国人在自己孩子仅差一周就到18岁时递交申请材料,经过8个月的审批,到自己孩子来法时已超过18岁,这种现象是被允许的。
非亲生的孩子是否能够办理家庭团聚?
根据法律,在法外国人与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孩子也可享受家庭团聚权。但这里有条件:即其前夫或前妻已亡故,或者其前夫或前妻被剥夺家长权。另外,如在法外国人被外国司法当局赋予了家长权,则如有另一方父或母的书面同意其孩子赴法,则也可办理家庭团聚手续。
在法国长短期居留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哪国国籍?
根据法国国籍法,外国人在法国领土产下的婴儿,依该外国人的国籍法规定婴儿出生取得给外国国籍的,不天然具有法国国籍,但是可以取得法国的居留权,但在十八岁的时候可以选择取得法国籍。以中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是中国人在外国出生的,自出生起具有中国国籍,但是依出生地法出生即具有出生地国籍而又选择了出生地国籍的除外,且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若是中国人,在法国出生的婴儿,一出生即具有中国籍,但是拥有在法国的居留权,但在十八岁成为成年人正式进行民事登记的时候,可以登记为法国籍而放弃中国籍。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在法国出生的婴儿肯定有在法国的居留权。